谨防春运网络订票诈骗

【标签】诈骗|网络订票

更新时间:2019-03-26

  核心提示:警方提示,群众在进行网络购票时,要注意辨识克隆网站,莫轻易相信先付款、后送票的交易请求。购票者该怎样谨防春运网络订票诈骗呢?更多内容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谨防春运网络订票诈骗

  随着春运临近,一些不法分子频繁假借航空公司或火车票代销公司名义,在网络上发布虚假的机票打折信息或紧俏火车票信息,借此实施诈骗。

  这些不法分子在实施“网络订购飞机票、火车票”诈骗活动时,通常会利用网络主设置三大陷阱。

  一是以低价招揽,即用“低价、打折”作为关键字标识,使网民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后,误点击进入非法网站;

  二是仿冒所谓的400或800等客服电话,骗子在电话的另一端诱骗事主“先付款再出票”,或以追加“机场保险”等方式,让消费者将钱汇入其私人账户;

  三是克隆网站,即通过克隆知名票务经营商官方或代理网站的网址,埋伏下无授权的代理,甚至是黑客网页,导致购票者电脑中毒,从而盗取个人重要信息。

  警方提示,群众进行网络购票时,应该选择有安全服务保障的网站,同时学会鉴别克隆网站,不轻信要求先付款、后送票的交易请求,在领取网购机票、火车票时要注意当场识别票的真伪。一旦遇有可疑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相关法律知识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