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能当公司高管吗?

【标签】公司法|公司高管

更新时间:2020-04-05

  核心提示: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能当公司高管。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刑满释放后能当公司高管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因此,如果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执行期满后已超过五年的,可以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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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