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二套房认定标准

【标签】住房公积金|二套房

更新时间:2019-12-26

  核心提示:最新武汉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新政出台之前,公积金贷款对二套房的判定是“只认贷不认房”,也就是以公积金系统中的贷款记录为准,而新政出台后后,将实行“认房又认贷”,即“有房”或者“有贷款记录”两者只要符合一条,就被认定为二套房。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武汉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

  (1)职工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

  (2)职工及配偶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该笔贷款已结清,且现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公积金如何认定首套房:关于首套自住住房贷款发放对象。职工及配偶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无住房登记信息(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核实),认定为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

  新政出台之前,公积金贷款对二套房的判定是“只认贷不认房”,也就是以公积金系统中的贷款记录为准,至于购房者名下有多少房产,公积金中心则不去核查。

  而新政出台后后,将实行“认房又认贷”,即“有房”或者“有贷款记录”两者只要符合一条,就被认定为二套房,首付提高至7成。而按此标准如果被认定为三套房,则不予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