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户口落户政策

【标签】户口|房地产

更新时间:2019-12-06

  长期以来,由于限制入户政策,有落户需求的购房者无法取得海口市户口,使得他们在工作、子女上学、医保等方面均无法享受到与本地户籍市民同等的待遇。落户问题俨然成为了海口的“老大难”问题。

  外地人口落户海口的主要渠道包括四大类:

  一是工作调动申请落户。包括干部调动申请落户和工人调动申请落户。干部调动申请落户主要是公务员等有编制的人员,必须提供空岗卡,这个是干部调动申请落户和其他申请落户所不同的地方。工人调动申请落户包括省级企事业单位、市级企事业单位的工人。省级单位的需要提供:1.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可向派出所申领);2.调动审批表;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调动通知;5.调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书;(2、3、4、5可向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6.调入单位证明;7.申请落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市级单位的需要提供: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工人介绍信;调动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入单位证明;申请落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二是随军家属申请落户。副营级以上干部(包括副营级)可申请。

  三是随亲(夫妻投靠、子女随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申请落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1.结婚证;2.配偶无业证明或待业证、下岗证等(配偶是农业户口的无需此证明);3.随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夫妻投靠申请落户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夫妻有一方是海口户口,另一方无业或者农业户口。

  四是应届毕业生工作分配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