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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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6-09

  核心提示: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劳务派遣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即“一案一庭”,“一般案件可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案情复杂或集体争议案件则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在具体审理中,劳动争议仲裁一般需经过递交申请、审查受理、答辩通知、开庭通知、开庭审理和调解裁决六个环节。

  与此同时,为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效率,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设置了特殊程序,包括先行裁决、裁决先予执行、终局裁决制度。

  据了解,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且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对该裁决不服的,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则不享有起诉权,只能在证实终局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前提下、在法定期限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

  职工在企业集体协商中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首先可向当地总工会提出协调请求。根据《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开展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发生争议的,职工方首先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提出协调请求,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应及时介入,指导、帮助职工与企业依法开展协商。

  企业方面代表组织也应及时介入,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协助企业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协调仍未能解决争议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派出人员或者从集体协商专家名册中指定人员进行协调。

  值得注意的是,发生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的集体协商争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会同地方总工会、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共同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