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认定

【标签】著作权

更新时间:2020-09-13

  核心提示:著作权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而著作权中又包含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细节把握不好,很容易在这互联网的时代造成侵权。下面就由法律经验小编在这里整理介绍著作权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该怎么认定。

  署名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定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但报道同时指出,署名权的保护不能一概而论,应考虑作品实际使用的方式、目的等,尊重行业习惯或商业惯例。

  修改权

  是指作者依法所有享有的自己或授权他人修改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他人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作品,是侵犯作者修改权的行为。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侧重于保护作者的思想与其作品所表达出来的思想的同一性,其他人不得通过歪曲、篡改等方式改动作品而造成读者对作品以及作者思想观点的误读。歪曲是指故意改变事物的本来面目或对事物作不正确的反映,含有贬义;篡改是指用作伪的手段对经典、理论、政策等进行改动或曲解。

  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要求行为人基于主观故意而曲解作品,使作品所表达之意与作者所想表达之意大相径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