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如何征收二手房交易税费?

【标签】二手房|交易税

更新时间:2020-03-07

  北京市二手房交易中涉及到的税费共有八种: 1、印花税(包括交易印花税、房产证印花税);2、契税;3、营业税;4、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土地出让金;8、综合地价款。

  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是多少,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印花税

  (1)纳税人:买卖双方

  (2)税率:0.05%

  (3)征收范围:所有二手房交易

  2、房产证印花税

  每证5元;属于市局房屋并已取得土地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各5元印花税共计10元;属于贷款客户需支付他项权利证印花5元。

  3、契税

  (1)纳税人:买方

  (2)税率:3%

  (3)契税优惠政策:

  A.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比如拆迁户可免契税)

  B.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C.个人购买自用普通商品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D.居民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新购各类商品房,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

  E.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方缴纳款;

  F.按《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G.对于夫妻离婚,因财产分割涉及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免征契税 。

  4、营业税

  (1)纳税人:卖方

  (2)税率:5%

  5、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卖方

  (2)税率:成交价的1%或差额的20%

  (3)优惠政策:

  A.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B.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6、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卖方

  (2)税率:1%或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3)优惠政策:

  A.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 免征;

  B.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含)以上,免征;满3年(含)未满5年,减半征收;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

  C.对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D.对个人之间互换居住住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E.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7、土地出让金

  (1)征收对象:再上市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已购公房

  (2)纳税人:

  买方(无论是成本价,还是优惠价或标准价,买方都需要 按照1560×建筑面积×1%缴纳土地出让金);

  卖方(所出售的房屋是当初卖方以优惠价或标准价购买的,由卖方另外向原单位按1560×建筑面积×6%支付土地出让金)

  (3)征收办法:成本价按1560×建筑面积×1%缴纳;优惠价或标准价按1560×建筑面积×6%缴纳

  (4)征收范围:已购公房(再上市的已购公房转手后,性质变为商品房)

  8、综合地价款

  (1)征收对象:再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

  (2)纳税人:卖方

  (3)税率:成交价的10%

  (4)征收范围:再上市交易的5年以上(以产权证或完税证明准)、并以市场价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延伸阅读:2013年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一、出售房龄不足5年及满5年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二手房交易计税金额的1%全额征收。,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将严格按差额的20%征税。

  以交易一套130平方米的二手房为例,2010年卖主买房时,价格是40万元,这次是以80万元出售,差额是40万元。按我市现行的总房款1%征个税,需缴纳8000元的个税;而如果按差额的20%征个税,那么这套房需缴纳个税8万元。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光是个税部分,就增加了7.2万元。更何况,二手房交易还有契税、营业税、交易费等其他税费。按照最高标准来算,这套二手房还要缴总房款3%的契税、5.6%的营业税,两样税加起来是6.88万元。再加上 8万元的个税,这套房子的累计交易税费已经达到了14.88万元,相当于总房款80万元的18.6%。

  二、按差额20%计征所得税的做法并非“新规”。此前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征办法:差价的20%或总价的1%~2%(1%针对普通住宅,2%针对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可以从低选择。对于房价涨幅很快的房源,无疑是按照总价为基准计算相对划算。

  根据1994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其中包括房产。

  征收方式为:1、查验征收: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三、,凡是能查询到原值的,都必须要按查验征收的方式,也就是所谓的差额的20%,那么在计算税额时,计税价格、原值、契税都好计算,“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究竟该如何界定呢?

  相关费用”是指转让房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费用,就南京市而言,主要是5.6%的营业税。“合理费用”则包括装修费、手续费、公证费等,尤其要说明的是,装修费是有限额标准的,商品房最高可以扣除房屋原值的10%,公有住房、经适房最高可以扣除原值的15%。

  假设一套100万购入的房产,现在以200万的价格出售,按照查验征收的话,计税价格为200万,原值为100万,契税为1万(假设购入时税率为 1%),相关税费(主要为营业税)是11.2万元,合理费用为装修费(15万,能提供发票)、手续费、公证费合计5000元,那么其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200-100-1-11.2-15-0.5)×20%=14.5万,并非是买卖价差的20%即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