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离婚无住房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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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0-22

  核心提示:因离婚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在计算住房面积时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离婚后无住房的只要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三)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申请人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四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三)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申请人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第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根据财政能力、家庭平均住房水平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家庭为单位确定。

  2人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3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