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再婚生二胎的条件有哪些

【标签】计划生育

更新时间:2019-10-11

  核心提示:再婚夫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且小孩判给对方扶养。应在妊娠前持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温州再婚生二胎的条件。

  再婚生二胎所需条件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且小孩判给对方扶养。应在妊娠前持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

  再婚生二胎申办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等。

  再婚生二胎所需证明

  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

  (二)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三)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

  (四)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五)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