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有房可在西安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标签】经济适用房

更新时间:2020-03-03

  核心提示:在西安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若不符合条件,则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 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 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

  《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三)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用经济适用住房对其安置。其购买的面积及产权界定按照拆迁安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经市政府批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面积60%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家庭。人均住房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