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对于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怎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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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1-20

  核心提示:青岛市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都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向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的程序。

  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的程序:

  (一)递交投诉。

  投诉人应当本人书面递交《投诉登记表》。对于投诉登记表不规范以及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场一并告知投诉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查立案。

  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立案查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或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的事项,依法告知投诉人。

  (三)案件调查。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调查过程中出现法定延期情形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过程中出现法定中止情形的,应中止调查。

  (四)案件处理。

  案件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指令、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销立案决定。

  (五)有关程序。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其中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的,应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