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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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1-11

  核心提示: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厦门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7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的相关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关于公布厦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39号),为便于我市企业贯彻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厦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

  二、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2.7元。

  以上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