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哪些个人所得不需缴个人所得税?

【标签】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20-07-18

  核心提示: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但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费等符合规定的个人所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法律快车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 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生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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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需提供的资料:

  1、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并根据申请减免税的所得项目同时报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取得收入的合法凭据;残疾、孤老、烈属、下岗、随军家属、退役士兵、自然灾害等证件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3、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四、办理时限:

  凡各种需报批资料齐全的可在纳税年度内随报随批,其他在年度终了后审批,省地方税务局的受理终止时间为次年2月底之前,省以下各级地税机关的受理时限由各市地方税务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