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伤劳动能力如何复查鉴定

【标签】工伤

更新时间:2020-12-06

  核心提示:在深圳,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认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复查鉴定。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认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需提交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相关原始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及复印件;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鉴定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5、个人或单位的书面申请。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四楼咨询电话、投诉电话:82978791

  决定机关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程  序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申请复查鉴定。

  时  限

  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医疗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复查鉴定结论,无有效期要求

  法律效力

  可申请社保相关待遇。

  收  费

  收费项目: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收费标准为:300元/人/次,收费依据:《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