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申请个体工商户有什么条件?

【标签】个体工商户

更新时间:2019-07-01

  核心提示:温州市个体工商户申请人需具备经营能力,有必要的资金、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知识内容。

  一、个体工商户的办理条件

  1、经营者为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必要的资金;

  4、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二、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组成形式是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属于家庭经营的,还应提交其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并由申请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经名称预先登记的不提交);

  4、经营场所证明(流动经营的不提交);

  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5、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