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合同责任的承担

【标签】消费者权益

更新时间:2020-06-28

  核心提示:在济南,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商家合同违约责任。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合同责任的承担。

  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原因不外乎两种:一种是违约,另外一种是侵权。违约就是违反合同,所以,合同责任也叫违约责任。

  因商品具有瑕疵而蒙受损害的消费者,如果与商品供应者具有合同关系时,就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所谓合同关系,包括买卖、租赁、加工承揽等,在实际生活中,以买卖为最多见,最重要。

  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负有积极履行合同的义务。但是在有些买卖关系中,由于出卖人不积极履行合同,在交付合同标的物时,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从而给买受人带来财产上的损失。这个问题在民法理论上叫做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责任。合同责任对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而言,主要就是这种标的物瑕疵责任。

  所谓标的物瑕疵,就是标的物质量上存在的缺陷,其责任一般应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承担标的物瑕疵责任,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标的物的瑕疵必须在所有权转移以前就存在;

  (2)标的物的瑕疵必须具有隐瞒的性质;

  (3)买受人必须在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瑕疵通知出卖人;

  (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不存在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责任的约定。

  凡具备以上条件,就会引起如下法律后果:(1)修补标的物瑕疵;(2)更换标的物;(3)减少价金;(4)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