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肥市养老金上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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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16

  核心提示:合肥市养老金上调标准是多少?合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为13档,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以下由法律快车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增设缴费档次:

  合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原来缴费档次为100-2000元13个档次,现调整为100-3000元13个档次,其中增设了3000元的缴费档次,去除原1200元的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缴费补贴标准增加:

  原政策规定县区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多缴多补。

  现调整为,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补60元、缴600元补70元、缴700元补80元、缴800元补90元、缴900元或1000元补100元、缴1500元或2000元补150元、缴3000元补200元。

  特困群体代缴保费标准提高:

  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各县(市)、区政府按照200元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档次的财政补贴。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除享受所选档次缴费补贴外,每人每年增加30元的缴费补助。

  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

  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85元,调整后为每人每月110元。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缴费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丧葬补助金: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