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要办什么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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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6-28

  核心提示:领养孩子要办什么手续吗?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领养孩子要办什么手续吗?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一)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参考法条:《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