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教育救助?

【标签】教育救助|社会救助

更新时间:2019-11-28

  核心提示:教育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困难的人员,提供教育救助。因此,对于自己的教育的权利应该尽力争取。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可以申请教育救助的对象,维护自己的教育权利。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即可以得到教育救助的人员包括:

  1、义务教育阶段救助的对象:

  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国有企业特困职工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困难家庭残疾学生;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残疾人特困家庭子女;没有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等导致不能维持基本生活家庭的子女。

  2、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教育救助的对象:

  经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

  3、高等教育阶段教育救助的对象:

  城镇低保特困家庭以及无收入来源和能力支付首次入学费用的家庭子女;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在贫困线以下以及无收入来源和能力支付首次入学费用的家庭子女;因天灾人祸,家庭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的学生;家庭困难的烈属子女及没有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人特困家庭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