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了对行人闯红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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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2-23

  核心提示:江西省提高了对行人闯红灯的处罚。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其中规定,行人有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等行为之一,将被处罚款20元。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江西省提高了对行人闯红灯的处罚

  一、行人闯红灯处罚翻倍

  《办法》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穿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或者通过铁路道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将被处以10元罚款。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处20元罚款: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在车行道上坐卧、停留、嬉闹,或者兜售、发送物品。

  另外,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处50元罚款: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给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让行;扒车、强行拦车、追车、抛物击车;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此外,《办法》还提出,城市道路宽度超过四条机动车道的,。

  二、非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罚50元

  为了规范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该《办法》新增了一些处罚内容,其中提出,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出现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将处20元罚款。

  同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处罚标准由此前的20元提高至50元。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行驶的,或者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由30元提高至50元。此外,非机动车驾驶人逆向行驶的,处罚50元。

  三、机动车妨碍通行罚150元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办法》也新增了一些处罚条款。其中,在设置了禁止停放或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停车,不按告示牌要求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被处罚150元。

  同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或者在机动车号牌上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的,将对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