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送养后对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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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1-17

  核心提示:被送养后对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宪法》和《婚姻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被送养的被送养的孩子,和亲生父母还有法律上的关系吗?被送养子女还有赡养亲生父母义务吗?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收养关系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已经无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也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被收养人未成年,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成年被收养人可与收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但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自行恢复。

  第二十九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因此,被收养人对亲生父母无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但可自愿承担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