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尊重妻子,能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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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0-04

  核心提示:夫妻之前互相尊重是维持婚姻的关键因素之一,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也是社会联系的要求。若是婚内丈夫不尊重妻子,能够就这一理由起诉离婚吗?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要是当事人仅以不尊重对方为依据提起诉讼的,;已经受理的,也会被裁定驳回起诉。

  虽然我国《婚姻法》第四条有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因此,要是当事人惊异对方没有予以尊重就起诉离婚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