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赠与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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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4-23

  核心提示:广州房屋赠与需要缴纳哪些税费?房屋赠与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契税、房屋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详情请看以下内容。

  (一)营业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点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1、离婚财产分割;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有关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以上为个人房产赠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政策,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如不符合,税务机关则依法征收相关税费。

  (三)印花税:赠与所书立的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书据所载金额,税率为0.5‰。

  (四)契税:、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根据《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我省契税税率为3%,计税依据为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五)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的行为征税。其中,“转让”是指有偿转让的行为,不包括通过继承、赠与方式的无偿转让;“国有土地”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