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遇 可以要求第三者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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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5-19

  核心提示:丈夫有外遇,可以要求第三者赔偿吗?无过错方依据新《婚姻法》请求损害赔偿的对象,只能是其配偶,而不应包括与其配偶形成重婚或同居关系的第三者。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首先,婚外恋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同的。构成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其中,“以夫妻名义”是指他们以夫妻相称,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情形。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俗称的“包二奶”,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未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若所称“有外遇”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而仅指婚外恋、第三者插足的话,您就无法依据新《婚姻法》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必须是在离婚的条件下,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发生了以上情况但没有离婚,则不能请求损害赔偿。可见,如果妻子不与丈夫离婚的话,就谈不上损害赔偿的问题。

  此外,无过错方依据新《婚姻法》请求损害赔偿的对象,只能是其配偶,而不应包括与其配偶形成重婚或同居关系的第三者。这是因为,《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它只能确定婚姻家庭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不能约束与婚姻家庭关系无关的第三者。何况,新《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目前还都没有对婚外恋、第三者插足作出任何禁止性规定,而只是把它们当作是违反道德的行为。所以,不能请求“第三者”赔偿,而只有在离婚时要求丈夫对妻子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