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再婚夫妻一方有子女可生第二胎吗?

【标签】计划生育|再婚二胎

更新时间:2020-02-08

  核心提示: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内容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烟台再婚夫妻一方有子女可生第二胎吗?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由此可知,烟台再婚的夫妻,如果一方已生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申办材料: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夫妻双方及子女三人二寸合影照片一张,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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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