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伤人赔偿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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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3-28

  开车撞伤人赔偿要注意什么,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选定仲裁却起诉

  通常,,然而,有些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已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下投保人只能申请仲裁裁决,。

  二、未赔偿三者即追偿

  依照《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实践中,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中第三者通常会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外,剩余部分将由被保险人予以赔付。判决生效后,被保险人由于对保险法律规定缺乏了解,在未对第三者进行赔付的前提下,便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在商业保险范围予以赔付。此种情况,即便投保人有和解意向,愿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也不愿让步,最终由于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投保人败诉。

  三、忽视危险通知

  依照《保险法》规定,保险期间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实践中,投保人时常忽视该规定,认为只要存在真实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予以理赔。以车险纠纷为例,部分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投保车辆使用性质,将非营运车辆作为营运车辆使用,以期获得额外收入。在由此发生事故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均会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为由,拒绝予以赔付。

  四、不及时报险

  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中大多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实践中,除故意逃避处罚情况外,在部分单方事故中,由于事故未伤及第三者,加之事发地点偏僻或事发时间在深夜,车辆驾驶人在未及时报案的情况下便擅自驶离事故现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无法核定,。

  五、忽视举证义务

  除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外,车险理赔也应“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一些投保人往往将其单方声明或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口头承诺作为证据,该类证据由于是投保人单方提供,保险公司大都不予认可,。另外,一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往往认为保险公司处于强势地位,一些举证责任或鉴定申请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而非自己提出,最终因投保人自身举证不能,导致败诉。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保险公司对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五)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其雇员的伤残、死亡;

  (六)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

  (七)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雇员的责任;

,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一)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十二)住宿费用、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抚养费;

  (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罢工、、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死亡或疾病;

  (十四)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00 年问题造成的损失;

  (十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