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协议放弃孩子的探视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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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9-05

  核心提示:可以约定放弃孩子的探视权吗?探望权的条款应受《婚姻法》调整,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离婚双方无权通过协议的形式剥夺探望权,离婚协议中关于放弃探望权的条款为无效条款。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探视权是一种身份性的权利,当事人既无权放弃也无权剥夺。

  探视权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该权利基于离婚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基于亲权而派生的法定权利,该权利是亲权的核心内容。

  规定,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解除。

  父母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不与未成年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一方,亲权行使受到限制,部分亲权被停止,但探望等权利义务被保留了下来,法律在将监护权判给一方的情况下,同时赋予了另一方探望的权利,双方共同行使亲权。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探视权属于一种身份权,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是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的,探望权的条款应受《婚姻法》调整,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条款为无效条款。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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