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遇交通事故财政可先垫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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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2-17

  核心提示:厦门遇交通事故财政可先垫救命钱?今后,在厦门市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致残或者死亡,肇事者无力赔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及其家庭,将可申请到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困难救助金。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三种情形可申请垫付“救命钱”,交通事故肇事者无力赔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及其家庭,将可申请到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困难救助金。

  三种情形可申请垫付“救命钱”

  在厦门市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受害人和肇事者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一次性困难救助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

  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受伤致残或者死亡,肇事者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生活困难,且具有下列三种情形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

  (一)受害人为其家庭惟一或主要生活来源;

  (二)受害人及其具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且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三)受害人家庭符合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应报经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