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收到假币,超市能以”严重失职“为由开除吗?

【标签】严重失职|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9-12-30

  核心提示:收银时收到假币,超市能以”严重失职“为由开除吗?关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 “重大损害”的标准,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企业规模、资产净值、效益状况)通过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收银时收到假币,超市能以”严重失职“为由开除吗?

  收银员如果在收银时收到假币,导致超市有相应损失。这样的行为虽然是失职,但也不至于被开除。

  根据 《劳动法》第25条第3款的规定,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 “重大损害”的标准,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企业规模、资产净值、效益状况)通过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

    所以,如果收银员收到的假币只是少数量,对于企业或整个公司的效益等并不占大份额时,是不可以开除的。

  法律快车编辑温馨提示;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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