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军人离婚需要征得其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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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1-23

  核心提示: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关于与军人离婚的更多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与军人离婚需要征得其同意吗?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旨在从实体法角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进行特殊保护,有利于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增强部队战斗力,体现了国家对人民子弟兵的关怀和爱护。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非经军人同意,。适用这一规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一方必须是现役军人。、具有军籍的干部与战士,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与战士。在军队工作未取得军籍的人员及退役、;

  2、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即必须是非军人配偶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但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现役军人向非军人配偶方提出离婚的,不受此限。如果是军人提出离婚,没有必要征得非军人的同意,也不适用此条的规定。

  3、现役军人没有法定的重大过错情节。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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