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无能力独自抚养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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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4-15

  核心提示: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在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母明显无力独自抚养孩子之时,不妨碍其代表子女要求另一方承担超过协议约定的抚养义务。具体有关无能力独自抚养孩子时的处理方法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离婚后无能力独自抚养孩子怎么办?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