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武汉春节7天加班的加班费是多少?

【标签】加班费|春节加班工资

更新时间:2019-10-22

  核心提示:春节期间的加班费应分为“节日”加班费和“休息日”加班费两种,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湖北省规定的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武汉的春节加班工资会是多少呢?又是怎么算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介绍。

  2014武汉春节7天加班的加班费是多少?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春节期间,大年初一到初三为法定节日时间,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节日”加班费的标准,支付300%的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初四到初七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休息日”加班费的标准,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另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提醒,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定额任务的计件单价三倍、两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从2013年9月1日起,武汉市10个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上调为1300元/月,日最低工资应为1300元÷21.75日,约等于59.77元/日。

  那么,大年初一(1月31日)、初二(2月1日)、初三(2月2日)是法定节日,应支付三倍加班工资,三天应不少于537.93元;

  而大年初四到初七(2月3日-6日)按照两倍支付加班工资,每天至少为119.54元,4天为478.16元。如果春节长假期间加班7天,加班费至少为537.93+478.16=1016.09元。

  相关法律规定:

  “加班费”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