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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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7-31

  核心提示: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活动时所遭受到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危害的属于工伤。那么,哪些情形属于工伤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是否构成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总而言之,确定为工伤的,是必须以工作为中心,从而导致劳动者受到不同的伤害的。如果不是以工作为目的的活动,那么,就不属于工伤。

  如果是构成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持劳动合同或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当然,如果是个人原因导致的,就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范围,最后只能享受医保待遇,而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