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标签】企业登记

更新时间:2020-10-30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三)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四)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二)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收费标准: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验资报告;

  4、出资权属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承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