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日期不一致能否请求10倍赔偿

【标签】赔偿|消费者

更新时间:2020-01-10

  核心提示:又到一年中秋节,中秋节吃月饼已经是延续已久的习惯了。去年中秋月饼天假包装盒引发食品消费问题热议,今年距离中秋还有一个半月的时间,却传来一盒月饼两日期的消息。近日,有位市民孙先生发现买回来的月饼月饼盒上的日期跟月饼上的日期不一致,孙先生现在已经起诉商家并要求索赔10倍赔偿。那么,孙先生能否得到10倍赔偿吗?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孙先生索赔10倍赔偿能得到支持

  关于这个“月饼案”,要是厂家不能证明月饼是在新的生产日期当天生产的,孙先生就有权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以及实际受到的损害向商家索赔,还可以向厂家或商家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

  具体的法条规定是: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二、月饼日期不一致或威胁食品安全

  月饼关乎的不是单纯的中秋礼节,而是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问题。关于食品安全上的规定,符合下面规定的,消费者可以请求10倍或者损失3倍的损失:

  1、生产出来的,或者销售到市面上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缺陷。

  比如这回孙先生买的月饼就是日期上的缺陷。

  2、食品因为有一定的缺陷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回到孙先生的案例上,孙先生买到日期不一致的月饼,自然会担心月饼本身的过期不过期问题。

  要是孙先生在发现之前吃了月饼,就会担心自己的身体状况,特别是过期食品的慢性发作病的担忧;要是孙先生没吃,那就意味着孙先生购进的月饼将会全都不能吃,损失极大。

  所以,要是厂家不能对生产日期给出有力的证明,那么,孙先生都遭受到了损失。

  3、生产者有无过错责任,销售者主观上须为明知。

  还是拿孙先生的案例说事。要是这个案子的最后,月饼厂家不能对月饼生产出来的日期就是最新的日期,月饼厂家就是无论自己有没有错都得向孙先生承担责任。而卖月饼的商家就得知道这月饼本身就日期不一致,否则就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