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单独”夫妇生二胎有生育间隔限制吗?

【标签】计划生育|单独二胎

更新时间:2021-01-18

  核心提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在2014年3月27日作出《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同时需注意的是湖北省对生育二胎的夫妇已取消二胎生育间隔期。具体相关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湖北“单独”夫妇生二胎有生育间隔限制吗?

  2014年3月27日上午,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今天上午作出《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决定公布之日起,凡是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应持结婚证、户口薄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向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将注销其光荣证,自批准再生育下月起,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待遇不予追回。

  注意:

  湖北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阮力艰表示:,是违法生育;,湖北省修订条例之前生育,属于行为合法,程序不合法,但可视情况进行人性化处理;在湖北省修订条例之后生育的,则属合法生育。需要强调的是,湖北省已取消二胎生育间隔期。

  因此可知, 湖北“单独”夫妇生二胎并没有生育间隔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