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违法驾驶会被警告或罚款的情形
【标签】高速公路|违法驾驶
更新时间:2019-10-25
核心提示:在山东高速公路上行使的车辆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有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等情形的,将会被警告或罚款。
山东高速驾驶车辆会被警告或罚款的情形:
一、违反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
1、未放置安全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2、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或者驾驶证的;
3、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无陪驾的;
4、机动车从匝道驶入或者驶出高速公路时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5、驾驶时使用移动电话或者其他通讯工具的;
6、驾驶时观看影视录像或者调试导航装置的。
二、驾驶机动车应该遵守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有违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的情形:
1、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2、驾驶安全设施损坏或者不全的机动车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货运车辆和挂车未按照规定在侧面以及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或者遮挡、污损车身反光标识的;
5、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6、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7、载物行驶时散落、飞扬、流漏载运物的;
8、载物的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的;
9、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悬挂明显标志或者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11、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12、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占用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行驶的;
13、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14、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非因超车需要驶入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
15、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后,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牌的;
16、倒车、逆行、;
17、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18、骑、轧行车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19、在匝道、加速车道和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20、非紧急情形驶入应急车道或者停车的;
21、向高速公路上抛撒物品的;
22、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从事商品买卖、车辆修理等经营行为的;
23、连续驾车行驶未按照规定时间休息的;
24、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车辆安装的行驶记录仪运行不正常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25、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辆、肇事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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