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怎么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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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1-16

  核心提示:符合计划生育的夫妻需要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需要携带户口簿、病历、病史等资料到女方所在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相关手续。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知识内容。

  一、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及其子女的户口簿;

  2、病残儿有关病历、病史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

  3、病残儿近期免冠照片。

  二、办理时限:

  市或者区县鉴定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受理机构:

  女方所在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四、办理流程:

  1、以夫妻双方名义向女方所在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或村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乡(镇、街)人口计生工作机构。

  2、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核实,。

  3、,作如下处理: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必要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的家庭进行技术性的家系调查,绘制遗传家系图谱后,在《重庆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作出准予鉴定或不予鉴定的书面意见,逐级通知申请人。

  4、,审查鉴定结论。并于3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果书面逐级通知乡(镇、街)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及申请人。区县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由鉴定组填写《鉴定表》并提出进行市级病残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经同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申请市级鉴定。

  5、 当事人对区县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病残鉴定结论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可向本区县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市级鉴定。区县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市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重庆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及相关病史资料、证明材料等上报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6、市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程序组织鉴定,审查鉴定结论。并于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果书面逐级通知人口计生部门及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