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生二胎政策

【标签】计划生育|吉林二胎

更新时间:2019-05-09

  核心提示:吉林省生二胎有哪些政策?吉林省生二胎政策是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吉林生二胎政策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的;

  (四)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二、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

  (四)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五)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

  三、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一方无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为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

  (三)夫妻一方为离异有两个以下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