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的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标签】醉酒|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19-11-06

  核心提示:《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醉酒的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说的“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出现精神失常的情况。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并可以得到控制的。所以,醉酒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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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理醉酒人实施危害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其学理解释的主要根据是:

  (1)医学证明,生理醉酒人只是辨认和控制行为的能力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其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2)生理醉酒人在醉酒前对自己醉酒后可能实施的危害行为应当预见到,甚至已有所预见,在醉酒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时,具备故意或过失的犯罪主观要件;

  (3)醉酒完全是人为的,是可以戒除的。因此,生理醉酒人的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