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标签】工资|指导线

更新时间:2020-01-24

  核心提示: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出《关于公布广东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提出广东企业今年调整工资的指导基准线为10.5%。然而,根据广东省人事厅有关人员解释,该规定仅具有指导作用。“劳资双方在协商薪酬时,不一定都掌握该行业总体情况,而劳动部门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及行业实际测算出来官方指引,供双方参考”。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增幅较2011年发布的指导增幅有所下降。

  广东省人社厅近日发出《关于公布广东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规定,广东企业今年调整工资的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0.5%,上线(警戒线)为16%,下线为4%。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0.5%,通俗地理解,今年广东经营正常企业工资应比去年增长10.5%。这一增幅较2011年发布的指导增幅有所下降。

  增加发布2个行业工资指导线。

  即在往年发布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行业工资指导线的基础上,增加发布了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这两个行业的工资指导线。同时,整体工资调整指导线增幅也较上一次有所下降。2011年广东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5%,上线(警戒线)为20%,下线为5%。

  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具体而言,对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

  经济效益降幅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视情况实行零增长。

  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度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视情况实行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垄断性行业、企业提薪作出了限制。

  此外,《通知》对垄断性行业、企业提薪作出了限制,强调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