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定义和分类

【标签】突发环境污染|环境保护

更新时间:2020-08-20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瞬间或短时间内大量排放污染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给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恶性事故。它不同于一般的环境污染,具有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严重及污染物不明等特点。包括核污染事故,剧毒农药和有毒化学品泄漏、扩散污染事故等。环境污染事故可致人员急性病变死亡,能引起人群慢性病变;还具有引发恶性肿瘤或染色体遗传变异致癌、致畸胎、致突变的远期危害,危害子孙后代。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不同于一般的环境污染,具有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严重、污染物不明及处理的艰巨性等特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 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 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通常发生方式,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

(1)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指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排放不当导致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污染事故。

(2)毒气污染事故:实际是上面事故的一种,由于毒气污染事故最常见,所以另列,主要有毒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等。

(3)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所引起的爆炸、火灾事故。

(4)农药污染事故:剧毒农药在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使用不当所引起的泄漏所导致的污染事故。

(5)放射性污染事故: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物质过程中不当而造成核辐射危害的污染事故。

(6)油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以及各种油制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当而造成泄漏的污染事故。

(7)废水非正常排放污染事故:因不当或事故使大量高浓度水突然排入地表水体,致使水质突然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