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标签】法律援助

更新时间:2019-09-26

  核心提示: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一般受理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行政、民事诉讼或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刑事诉讼等法律援助事项的申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武汉市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及《湖北省法律援助办法》、《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公民下列法律援助事项申请。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盲、聋、哑人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

  (八)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四、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在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费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