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有偿补课会受什么处分?

【标签】违纪|校园

更新时间:2020-09-15

  核心提示:根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现在严格禁止校方教师课外进行有金钱支付报酬的方式进行补课,那么,违反了这个规定的,老师将会接受哪些处分?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

  如果违反《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

  一律退回违规所得,教师师德评价、年度考核和评优晋级一律一票否决,通报批评。

  二对所在学校的处理

  学校对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地教育局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奖资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获省、市级示范学校的,限期责令整改,必要时取消其称号。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审批范围办班,并向局社管办上报办班计划、任课教师名单和管理方案,经局社管办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培训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并对为首者和参与者视其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对学校负责人的处理

  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所在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

  具体参考的法律规定是: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