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农村居民怎么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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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4-28

  核心提示:长沙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程序。

  一、办理条件:

  凡具有本市常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市)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行保障标准五区为130元、四县市为100元)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户主在提交书面申请时,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赡养(扶养、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

  (四)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家庭成员中患有严重疾病的,应提供医院病历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用收据;

  (六)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

  (七)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出具收入等情况证明的,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应如实提供。

  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组织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补差标准,指导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长沙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张第一榜公示,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对象进行复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张第二榜公示,同时上报区、。

  区、。村(居)民委员会对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区、,。

  四、发放办法: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实行按月发放,委托长沙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代发。

  五、办理时限: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行随时申报、按季审批。村(居)民委员会和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