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需要实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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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1-23

  核心提示:哪些人需要实行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一、哪些人需要实行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