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再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

【标签】生育

更新时间:2021-04-07

  核心提示:福州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由夫妻共同申请,报双方单位或村(居)委员会签署意见,生育服务证由男方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的程序。

  一、办理再生育证的程序:

  1、申请: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申请再生育的,由夫妻共同申请,报双方单位或村(居)委员会签署意见;生育服务证由男方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其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2、审批、发放:对初步认定符合的,将申请人婚育情况、申请生育的理由和审查意见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放。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第一孩生育的有效证件。

  2、目前未怀孕的证明材料、育龄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近期免冠照片等。

  3、《福建省办理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填写《再生育审批表》,双方单位或村(居)委员会签署意见。

  5、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提供的有效婚育证明。

  三、办理时限:

  四十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查、签署意见二十日,县人口计生局作出审批决定二十日),特殊情况可延长十日。

  四、办理机构:

  乡(镇、街道)初步审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