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农村居民再生育申请流程怎样

【标签】生育

更新时间:2020-08-27

  核心提示:在兰州,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申请再生一胎。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兰州农村居民再生育申请流程。

  适用范围:

  “农村一女”夫妇、“农村男到女家”夫妇、“再婚”夫妇

  “病残”夫妇、“双独”夫妇、“伤残”夫妇、“不孕症”夫妇

  法律依据:

  依据《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条款;兰州市人口委〔2008〕57号文件第二章第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

  申报材料:

  “农村一女”夫妇:

  提交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夫妻双方只生育了一个女孩的证明

  “农村男到女家”夫妇

  提交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夫妻双方及女方父母均为农村居民、且男方落户女方家庭并赡养女方老人的证明或协议书

  “再婚”夫妇

  再婚者:与原配偶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离婚证。

  初婚者或再婚未育:所在单位和现居住地社区(村)经调查后出具的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证明。

  丧偶再婚者:由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病残”夫妇

  提交独生子女有关病史资料,包括两个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门诊和住院病历、疾病检查资料及病程记录;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出具的病残鉴定结论;全家合影照片5张。

  “双独”夫妇

  双方所在单位和现居住地社区(村)以及双方父母所在单位和现居住地社区(村)经调查后出具的夫妻均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伤残”夫妇

  “不孕症” 县级民政部门颁发的 《收养登记证》和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现已怀孕的证明

  注:

  (1)、再婚者婚育状况证明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前婚时间、配偶姓名、离婚(丧偶)时间、期间是否生育过子女、是否收养过子女;子女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再婚时间、配偶姓名。

  (2)、初婚者婚育状况证明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本人是否生育过子女和收养过子女、结婚时间、配偶姓名。

  提交的有关的证明,必须是正式的合缝公函证明,由本人所在单位和现居住地社区(村)出具,单位和现居住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管理机构签注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

  街道人口计生管理机构上报时限:

  每年的11、2、5、8月的10日前上报安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

  安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受理、审批的时限:

  收到再生育申请有关材料,材料齐全,4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交安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务会议研究,

  安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批准的时限:

  每年的1、4、7、10月的上旬

  办理机构

  安宁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办理地址

  安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务大厅窗口审核,安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