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哪些人可以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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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1-24

  核心提示:包头市可以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包括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进行了就业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失地农民、未安置的退役军人、本市城镇户籍刑满释放的人员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包头市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知识内容。

  根据<包头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发放办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范围是:

  (一)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中且有劳动能力的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失地农民;

  (三)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四)本市城镇户籍,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二、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二)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未安置就业的随军家属,凭安置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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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的失地农民凭失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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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