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怎么办?

【标签】税务

更新时间:2021-02-04

  核心提示:苏州遗失税务登记证件要书面报告登记税务机关,并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做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处理。

  一、遗失税务证件报告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书面报告登记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提供2份)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2份;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二)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原登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式二份,按要求实填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国税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苏州市区(不含新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二)受理审核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核准

  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在《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签属意见,经系统录入证件流失信息。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重新核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并按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